登入

登入 取消

首案拒絕家庭暴力保護令之戒酒判決,再受重罰三萬元,嗜酒民眾快戒酒吧

  /  市政集錦

2013/4/16 11:56:56

現今社會中,常充斥酒後施暴、酒後駕車……等相關”酒精”所造成的影響,

去年案例剛過40歲的小陳在地檢署顯得垂頭喪氣,不曉得自己的生活怎麼會

搞得一團糟,家庭和工作都不順利,工作一直穩定不下來,甚至因為沒有辦法

控制地喝酒而失業了一段時間。平時總是覺得身體很疲倦,心裏很煩悶,最討

厭家人說他只喝酒,不做事,但偏偏心裏覺得,自己越來越像從小最痛恨的嗜

酒如命的爸爸。因而導致酒後家暴及合併有情緒問題,小陳妻子至法院聲請保

護令,法院核發12週戒酒教育課程。但因拒絕向衛生單位報到及接受戒酒教育,

於是被地檢署判處30拘役,易科罰金為三萬元,代價不輕。小陳當下於地檢署

開庭獲悉後表示,「我是艱苦人,靠打工養家,時間參加戒酒講習,去年喝酒打

太太後就戒酒了,當初以為不用參加也不會怎樣」。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指出,法院對酒後家暴行為核發保護令時,通常會針對習

慣性酒後施暴被告裁處「酒癮處遇計畫」,包括要求接受認知教育輔導、戒酒教

育、戒(酒、藥)癮門診、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等,若加害人未依規定接受戒酒

治療課程視同違反保護令,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違反法院依第十

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禁止實施家

庭暴力。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三、遷出住

居所。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五、完成加害人處遇

計畫。



另衛生局持續辦理「酒癮戒治處遇服務計畫」,由行政院衛生署補助醫

療戒治費,補助內容包含:(1)住院費用:住院補助應扣除全民健康保險所給

付費用,個案住院期間之伙食費及病房費差額,則不納入補助範圍,而經診斷

具急性戒斷症狀者,最高補助8,000元,無急性戒斷症狀者,則最高補助2萬

5,000元;(2)門診醫療費:每次最高補助600元,一個療程12-24次,最高補助

1萬4,400元;(3)心理輔導或認知教育輔導,有個別心理輔導、團體心理輔導或認

知教育輔導、夫妻或家族輔導費用。每位個案每年最高補助4萬元。呼籲全體市

民廣為宣傳,並鼓勵有需要幫助的親朋好友參加,若欲知酒癮戒治處遇服務方案

之相關事宜,請洽詢衛生局東興辦公室電話(06)6357716轉178。臺南市政府衛生

局關心您的健康。

返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