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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歷史老屋補助26日起跑 說明會同步展開

臺南市歷史老屋補助26日起跑 說明會同步展開
【台南訊】歷年來首次辦理的臺南市歷史老屋補助申請,即將於6月26日正式起跑,市府文化局並將同步於26及27日兩天分別於成功大學及總爺藝文中心邀請相關學者專家舉辦兩場說明會,向有意願申請的屋主及經營者說明本項政策。

文化局指出,市府自於去(2012)年頒布《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後,今年更依據自治條例發佈〈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補助辦法〉,以資金補助、技術輔導與民間培力等方式,鼓勵民間進行歷史老屋活化再生,今年編列500萬元預算,即日起老屋所有人(屋主)或使用人可依據「102年臺南市歷史老屋補助申請須知」內容提出補助申請。

配合本項補助政策上路,文化局也委託國立成功大學執行「臺南市歷史老屋輔導培力計畫」,成立專業輔導團,針對補助辦法中「建物整建」、「文化經營」及「教育推廣」三大補助類別,提供輔導協助。本補助計畫並將先行舉辦兩場政策說明會,分別在6月26日於成功大學都市計畫學系演講廳及6月27日於麻豆總爺藝文中心會議室舉行,屆時將公佈「102年臺南市歷史老屋補助申請須知」,並邀請學者專家、老屋經營業者,分享歷史街區保存及老屋再生經驗。

計畫主持人曾憲嫻教授表示,除了上述兩場政策說明會外,7月9日至11日輔導團也將舉辦一系列培力課程,課程內容包括:補助申請內容說明、老屋識別與經營、達人經驗分享及老屋常見建材之磚木實作工作坊等。他表示,藉由「培力課程」的拋磚引玉,期盼能讓更多市民重新審視及再思考文化古都的歷史空間、街區生活與都市更新衝突議題。文化局也期盼透過市府對歷史老屋修繕經營的補助,能成功帶動民間投入歷史老屋及街區保存的無窮力量,也讓更多的在地歷史空間能與文化創意產業相結合,再造臺南歷史風華。

《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自101年7月11日公布施行後,文化局依據條例規定,擬具〈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獎勵補助辦法〉,以獎勵補助或租金補貼等方式,鼓勵民間針對本市歷史老屋提出硬體改善或軟體活化計畫,從事有助於提升在地生活、文化藝術或傳統技藝等文化事業。根據「歷史老屋暫行認定原則」,以民國60年(含)前興建完成並座落於臺南市之建築物,都是可以符合申請本年度歷史老屋補助資格的對象。

文化建設科也提醒,本年度歷史老屋補助申請自即日起至8月30日止,相關表件可上「好舊。好」計畫網站http://www.up.ncku.edu.tw/2013oldisgood、臉書專頁http://www.facebook.com/2013TainanOldisGood查詢,或電洽文化局文化建設科洽詢,電話06-298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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