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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四草觀光管筏業者參加救生員考照

  /  市政集錦

2013/11/11 21:41:32

【台南訊】「臺南市四草水域觀光管筏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定通過並由臺南市政府府於102年7月22日公布,正式將四草水域管筏載客行為,予以法制化並加以納管。



目前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依該自治條例之規定,給予既有業者六個月之緩衝期準備,申請觀光管筏執照,而該局亦積極輔導業者儘速取得執照,落實四草觀光管筏法制化要求,有效行銷本市生態觀光兼顧遊程旅客安全。



該自治條例規範業者於經營載客時,隨船應備有合格救生員。依據教育部體育署頒布「救生員授證管理辦法」所定,救生員種類分游泳池救生員及開放性水域救生員兩種,游泳池救生員,僅限擔任游泳池救生勤務工作;開放性水域救生員,得擔任游泳池及開放性水域救生勤務工作。



本市四草水域係屬開放性水域,觀光旅遊局為輔導業者考取開放水域救生員執照,特委託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於102年11月11起為期15日,假本市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游泳池,開辦「102年臺南市四草水域觀光管筏救生員訓練課程」,期能輔導業者能在完成訓練課程後,順利考取開放性水域救生員執照。



為輔導業者能合法經營、保障遊客安全、健全本市生態觀光管理機制,救生員執照是業者申請觀光管筏執照必備要件之一,也是保障乘客搭乘船筏另一項安全保障。觀光旅遊局將秉持積極輔導、嚴格執行之態度,以確保本市觀光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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