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登入 取消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與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業務聯繫與合作

  /  活動總匯

2011/4/23 11:33:09

【台南訊】臺南市沿岸地區為臺灣歷史的發源地,更擁有豐富的沙洲、潟湖與河口濕地生態景觀及蘊含珍貴的漁鹽產業文化,地方先後向中央爭取成立「雲嘉南濱海風景區」及「台江國家公園」,分別於 92年12月24日 成立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雲管處)、 98年12月28日 成立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台管處),希望藉由中央資源之投入來強化生態保育、文化保存及提升觀光遊憩品質。



台管處於 98年12月28日 成立後,雙方鑑於所轄範圍重疊,基於政府一體原則,即積極籌劃業務溝通協商事宜,除就台江國家公園區內各項工程規劃設計進行約20餘次共同討論、研商或會勘外,雙方於99年5月20日、100年1月12日召開業務聯繫會報,共同討論有關觀光遊憩合作推展、共同行銷、環境清潔維護及重疊區域之建設處理原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遊憩服務設施改善等事宜,初步確立分工合作基本原則及辦理相關事項如下:



(一)雲管處於台江國家公園範圍區內已施設之救生圈繩、海域告示牌面,由雲管處移交至台管處管理,雲管處既有之救生圈繩用品,同意無償提供台管處使用。



(二)有關觀光遊憩合作推展及共同行銷,台江國家公園範圍遊憩活動,由台管處負責推展,遇有合適主題之活動,由雙方共同主辦或互為主(協)辦。



(三)環境清潔維護部分,國家公園範圍內由台管處負責。



(四)台江國家公園內相關設施建設由台管處辦理,如有特殊需求將視個案特性酌予研議。



(五)娛樂漁筏碼頭綠美化及環境整理,由台管處負責南灣、六孔及紅樹林碼頭,雲管處負責海寮及龍山碼頭。



(六)娛樂漁筏外觀美化由台管處負責補助業者改善,未來涉及娛樂漁筏服務品質提升及行銷由雲管處負責。



(七)「七股鄉網仔寮汕遊客上下船及遊憩服務設施改善工程」設施,俟雲管處完成設施興建、漁民協商等階段性任務後,移交台管處接管。



綜上,雲管處與台管處經由多次個案業務討論協商及二次業務聯繫會報,已建立雙方分工合作機制,另臺南市政府於100年1月1日縣市合併升格,基於政府一體之原則,未來二管理處仍會持續積極合作,並與臺南市政府就生態保育、觀光旅遊、文化保存等業務溝通協調,以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之服務效能,提升整體服務品質。

返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