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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鼓勵設置太陽光電系統 多管齊下推動

臺南市鼓勵設置太陽光電系統  多管齊下推動
【台南訊】為達成低碳城市目標,並充分運用臺南豐沛的陽光資源,臺南市政府積極推動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101年更率全國之先,發布施行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於第22條鼓勵轄內達一定規模之新建建築物優先設置再生能源發電及利用設備,同時第23條強制規範經常用電契約達800千瓦以上之能源大用戶應至少設置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之太陽光電系統。102年並進一步公告詳細的實施辦法,明訂符合第22條規範之新建建築物規模,且未來只要屬於第23條公告列管的用戶,皆須於公告後二年內完成設置太陽光電系統。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臺南市日照條件良好,依經濟部統計,民國100年每千瓦太陽光電年平均發電度數為1,343度,是全國第一。從100年縣市合併後至今,臺南地區設置太陽光電取得能源局同意備案已有956件,總設置容量超過55百萬瓦,在全國各縣市名列前茅。目前臺南市屬800千瓦以上能源用戶者多為企業廠房,如能運用中央優惠躉購電價措施,採自行出資或租賃方式,利用屋頂閒置空間安裝太陽光電系統,不但可增加業外收入、增裕財源,同時可配合市府政策,達成符合自治條例之規範。

經濟發展局進一步表示,(103)年將持續提供太陽光電系統之設置補助,以鼓勵民眾及企業投入安裝,詳細之補助方式將於近期核定後公告,請有意申請之市民多加留意。另外,目前臺南市用電契約容量達800千瓦以上之能源用戶計有500多戶,明(103)年將規劃辦理多場宣導說明會,呼籲大家一齊來加入太陽光電的行列!

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及相關公告已刊登於「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如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來電向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能源科洽詢,電話:06-635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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