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集錦

環境保護局說明黃秀霜陣營提出廣告選舉旗幟被沒收拆除

環境保護局說明黃秀霜陣營提出廣告選舉旗幟被沒收拆除
環保局指出,依據「臺南市公職人員選舉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規定,自103年11月14日起市長候選人使得於環保局所公告之113處選舉專區設置競選旗幟,旗幟每單幅不得逾寬70公分、旗桿頂端至地面不得逾210公分,設置應以旗插或旗座方式固定於指定範圍內,不得以鐵絲、繩、帶綑綁或其他黏著劑固定於樹上、圍牆、交通號誌、燈桿及水銀燈或其他公共設施等,亦不得破壞植栽、路面及其附屬設施等。違者將依規定拆除。
環保局秉持行政中立,不分黨派方式執行,選舉專區開放前,為避免誤會,派員親洽二候選人競選總部或黨團說明設置規定及原則,14日巡查結果,於113處專區內共計拆除違規208支,其中黃秀霜市長候選人142支,議員66支。黃候選人被拆除之142支以旗面尺寸不符、設置地點非專區、附着於公共設施等為大宗,設置之約佔整體三成;另依規定議員候選人應於11月19日使得於113處專區設置競選旗幟,所以提前設置之66支也全部拆除。
另其他看板廣告,本局與相關權責單位均保持密切聯繫,如查有違規或接獲民眾陳情,皆主動請權責單位辦理,並無互踢皮球之問題。
文中廣告 (In-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