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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要求各校將販售之果汁全面下架

  /  活動總匯

2011/5/30 22:44:36

記者許枘楊/報導

台南市教育局於5月29日公告,要求本市各校自100年5月30日(星期一)上課時,各校所有販售之果汁(含教育部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所規範之純果【蔬菜】汁)立即下架(含員生消費合作社及自動販賣機產品),廠商應於提出安全證明後,始得上架販售。



教育局表示,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0年5月29日中午召開食品安全(起雲劑含塑化劑)跨部會第二次會議決議,所有果汁(含教育部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所規範之純果【蔬菜】汁)立即下架,廠商應提出安全證明,始得上架販售。



教育局表示,5月25日起清查各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販售飲品情形,經查全市設有員生消費合作社的144所學校,並無販售食品藥物管理局所公告之問題產品。5月30日起,也安排全市營養師,三天內全面完成清查所有員生消費合作社及自動販賣機學校管制情形,特別是5月29日教育部公告純果(蔬菜)汁下架情形。



教育局鄭重重申:

一、凡非教育部「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之產品不得在學校販售(含員生消費合作社及自動販賣機產品),請各校務必確實清查,若非規定產品請即刻下架,並請廠商收回,本局督學及營養師將全面不定期抽查及稽核。

註:【校園飲品:係指純果(蔬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優酪乳、包裝飲用水及礦泉水等七種液態食品】

二、請各校自100年5月30日(星期一)上課時,各校所有販售之果汁(含教育部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所規範之純果【蔬菜】汁)立即下架(含員生消費合作社及自動販賣機產品),廠商應於提出安全證明後,始得上架販售。

三、前述安全證明包括以下二種文件之一:

(1)經行政院衛生署公布確認起雲劑未受塑化劑污染之供應商及其下游廠商(須檢附來源證明文件)。

(2)經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布可檢測食品塑化劑之實驗室之檢驗證明。

四、「茶飲料」、「運動飲料」及「果醬、果漿或果凍」均非校園食品核可品項,請各校切勿販售,若午餐副食有供應前述產品請立即更換菜單(尤其委外供應桶餐學校請特別注意並通知委外廠商)。

五、各校如有學生慶生或相關活動時,請指導學生、家長及教師叫送外賣飲料時,應務必避免可能受塑化劑污染之產品(尤其濃縮果汁類),並請各校利用機會宣導多喝白開水,少喝含糖飲料之健康觀念。

六、有關塑化劑之相關訊息請隨時參閱行政院衛生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http://www.fda.gov.tw/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2481)



檢附:行政院衛生署公布對於遭塑化劑污染之食品的處理原則:(100.05.28更新)

1. 凡含有行政院衛生署確認塑化劑污染起雲劑及其相關產品者,不須檢驗一律立刻下架回收。

2. 凡屬「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及「膠狀粉狀之劑形」等五大類食品,如使用起雲劑者,必須於5月31日零時前提出安全證明,否則將禁止販售,違反者依法從重處罰。

3.安全證明包括以下二種文件之一:

(1)經行政院衛生署公布確認起雲劑未受塑化劑污染之供應商及其下游廠商(須檢附來源證明文件)。

(2)經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布可檢測食品塑化劑之實驗室之檢驗證明。

4. 上述所稱塑化劑含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isodecyl phthalate, DIDP)、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i-(2-ethylhexyl) phthalate, DEHP)、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octyl phthalate, DO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isononyl phthalate, DIN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i-n-butyl phthalate, DBP)及鄰苯二甲酸丁基苯酯(Butyl benzyl phthalate, B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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