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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廢五金應取得許可證,請勿以身試法

  /  活動總匯

2011/6/1 15:13:57

記者楊晋宇/報導

今(100)年度環保局、地檢署、警察局及環保團體等單位加強聯合查緝行動,已破獲多起非法清理廢五金案件,業者假借廢五金回收名義,實際上卻非法處理廢五金。為了取得廢棄物中之廢五金,利用焚燒、酸洗、粉碎、煉熔等方式處理廢棄物,此舉不但會產生空氣、水源、土地等污染,亦會對人體的健康造成影響。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清除、處理廢棄物應先向環保局申請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未取得許可文件逕行清除處理廢棄物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張皇珍局長鄭重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事業單位之事業廢棄物應交由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妥善清理,舊貨業及資源回收商不得收受或處理(剝皮或熔煉)不明來源電線電纜,該項行為除由警察單位以收受贓物罪移送法辦外,也涉及未取得核可文件從事清除處理業務,民眾如在住家附近有可疑的環境污染情形,請撥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6572916轉222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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