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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法令宣導.回收業者及資收商業同業公會近百人參加

  /  活動總匯

2011/6/23 16:36:20

記者楊晉宇台南報導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於6月23日上午9點假臺南市政府永華行政中心10樓小禮堂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法令宣導暨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輔導」說明會,回收業者及資收商業同業公會近百人參加。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應回收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將於7月1日實施,四機(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簡稱四機)販賣業者,應於消費者購買新機時提供免費回收廢四機服務,再交付合格之回收及處理業者或清潔隊,販賣業者及回收處理業者皆應依環保署規定進行上網申報等相關作業。為使本市轄內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熟悉該項政策,避免造成業者權益上的損失,特邀集相關業者召開宣導說明會,使業者熟悉新增法令規定及應遵行事項。本次會議向業者宣導新增法令部份,另說明有關申請登記變更、展延等相關行政流程,以及本(100)年度推動「環保『鑫』運動─回收商分級管理制度」計畫評比及獎勵辦法,此外,為防治本市登革熱疫情,預防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環保局將於說明會中提醒各回收業者保持場區乾淨、整潔及注意回收器皿(容器)不積水,增進業者對「登革熱防治」的重視。



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業者除應依規定辦理登記等相關事宜,並定期巡檢、清理場內積水容器,杜絕登革熱疫情發生,另透過回收商分級管理制度,期能改變民眾對於資源回收場髒亂之刻板印象,提升社會良好觀感,建立優良形象,展現新風貌共同為美麗涓潔的大臺南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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