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四機逆向回收政策正式上路環保局首日稽查80家,開立勸導單0家
記者楊晉宇/報導
「廢四機逆向回收政策」 7月1日正式上路。民眾於購買新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時,販賣業者須向消費者進行權益宣達,雙方簽署「消費者權益須知確認單」後,販賣業者不得拒絕回收舊機,亦不得向消費者收取回收、搬運相關費用,並應於期限內將貼有管制聯單之廢四機交付取得登記證之回收業、處理業或地方清潔隊。
本市自 5月1日起以複式動員方式辦理家電販賣業輔導管理與現場訪查的工作,經環保局輔導查核結果,非屬列管121家,歇業185家,目前本市列管的四機販賣業者計有312家。 7月1日政策實施首日由環保局長張皇珍帶隊,會同行政院環保署吳副執行秘書孟兒及陳管理師芳美,首家稽查是燦坤 3C量販店,由店長吳昱融負責說明及接待,均符合設置標準;本局針對轄內四機販賣業者進行首波稽查工作,共計稽查80家,其中未符合規定開立勸導單計0家,環保局將針對不符合規定之業者於30日內進行複查。稽查重點項目包括:1.販賣業者是否於營業場所或入口處明顯處標示「本店配合環保署廢四機回收服務」及「廢四機回收專線」字樣,每字邊長至少 2公分。2.業者是否於營業場所或所屬作業範圍內設置廢四機資源回收設施,或符合免設置規定。3.業者是否保持資源回收設施之設置清潔。4.業者回收之廢四機不得有拆解之行為。
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四機販賣業者,應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若有違反規定,第一次以書面警告,第二次或資料填寫不實以及私自拆解行為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民眾應配合相關聯單的填寫,以確保廢四機能有透明化的回收處理流向,達到資源回收再利用的目的,杜絕非法拆解及污染的情形,大家齊心共同為環境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