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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南、北消防喆所」歷史建築物欣賞

日治時期「南、北消防喆所」歷史建築物欣賞
台灣20世紀初葉各城市都為木、磚造房舍,市區消防救火、救災工作相形重要,但一直至1930年才奠立城市消防組織與精進消防設備工作,讓我們來認識台灣南、北兩首都「消防喆所」的發展,喆音哲,「喆所」意為決斷處理所。消防喆所最大特色是建築物高度特別凸出,建築物正中央皆有ㄧ高塔樓,讓我們來欣賞「台北消防喆所與台南合同廳舍」的歷史故事與特殊建築風味。
台北消防喆所位於日治時期台北驛(台北車站)斜對面,現址為忠孝西路與重慶南路口之「台北市消防局第一大隊城中分隊」,該歷史建築物已完全拆除;當時「台北消防喆所」是全台北城區最高建築物,中央八角形塔高36公尺,約為11層樓高,功能為遠眺台北州廳城區,且塔樓最高處懸掛ㄧ警鐘,若日夜輪值之消防夫遠眺或獲通報有燃煙與火災等情況,立即敲鐘並駕消防車馳往救火,救災範圍包括台北州廳的三市街(艋舺、台北城區、大稻埕等),此較清末時期,台灣無任何消防組織與設備,遇上火燒厝,只能官民合作提水桶前往打火,日本人稱之為「手桶時代」,進化很多了,顯然亦使得當時台灣逐步邁向消防制度的現代化。
台北消防喆所於1902由台北州廳派具工程背景的澤井市造先生,擔任第一任消防組長(相當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局長),開始籌劃台北州廳消防工作、組織與籌建消防喆所,該消防喆所遂於1917年竣工,建築物採當時流行的簡易歐式風格,形成凸出顯眼的台北城區建築物。
台南合同廳舍為台灣地區行政機關「合署辦公」的濫觴,日治時期原為供台南州廳消防組詰所使用,建物如同台北消防喆所,具中央高塔的瞭望設施,後來於東側與北側再增建廳舍,提供「錦町警察官吏派出所」與「臺南州廳警察會館」等單位聯合使用,當時亦為台南州廳最高建築物,中央塔高約28公尺,約為8層樓高建築,最高處亦懸掛ㄧ警鐘,供救災鳴鐘使用。
台南合同廳舍,首建高塔廳舍竣工於1930年,再增建為三層樓歐式大建築,採非對稱型配置順沿圓環邊側,三使用單位各自不同出入口意象,中央高塔為四方形,不同於台北消防喆所八角形,近頂端處有水平出簷,形成四周可供眺望之環周具欄杆的露台,全棟構成府城正中央「民生綠園」圓環上特殊的景觀建築,目前全棟頃由台南市政府以「復舊方式」維修中,未來將呈現消防歷史博物館與建築文化氛圍的特殊風貌大樓。
「力麗集團」、「力麗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郭木生文教基金會」三單位,自今年3月底起,假台南市府前路一段307號台南地方法院(今稱司法博物館),展出50幅游志忠畫家精美「台灣建築文化遺產畫作」,預計展出至107年7月19日,此次「台南藝鄉情 院」展覽,對上述「消防喆所」,由北方之都(台北)、南方古都(台南)兩大首都,比較各該消防建築物的互異、設計理念、功能等特色,橫生趣味。敬邀親臨「台南地方法院」(即司法博物館),安排一趟古蹟巡禮與視覺饗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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