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集錦

吳杰批評市政府無力執行騎樓封閉違章建築案

吳杰批評市政府無力執行騎樓封閉違章建築案
北區公園南路324號騎樓兩邊築牆堵住通路,該里和順里里民經常向里長吳杰投訴,經市政府於106年9月20日核定違章建築需拆除在案,事隔一年,至今仍未拆除,里民怨聲四起,不禁質疑,市政府的執行力何在?

公園南路324號騎樓經屋主堵住後,民眾無法通過,需繞道外面的馬路,險象環生,遇到下雨,則因騎樓走下馬路的坡度是斜的,行人容易滑倒;里民紛紛投訴里長吳杰,吳杰向北區區公所反應,北區區公所於去(106)年8月1日行文市政府工務局前來查勘,經市政府查勘後,於106年9月20日回覆區公所,核判上述封閉的騎樓屬於違章建築,應予拆除.

惟上述違章建築拆除案,事經一年,卻僅止於行政程序的「核判拆除」,市政府絲毫未有拆除的動作,違章建築仍然繼續存在,居民依然無法安全的通過騎樓行走,里辦公處不斷地接獲里民投訴,只得再向北區公所反應,北區區公所於今年8月28日再行文市政府工務局處理.惟工務局8月31日回函本案已於「106年9月20日府工使一字第1060991948號核判違章建築拆除處分書在案,後續依台南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依據台南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四條第三項第二點規定,占用非計畫道路且供公眾通行,經市政府警察局裁罰仍未改善者, 應列為優先執行拆除之違章建築, 及第四條第五項第三點規定,占用法定騎樓致淨空寬度未達一點五公尺,且經市政府警察局裁罰仍未改善者,應列為優先執行拆除之違章建築.

上述封閉騎樓的違章建築案很顯然的屬於優先執行拆除之違章建築;市政府不但擱擺了一年,而且經區公所催促,市政府工務局也未有任何執行的動作.市民不禁質疑,難道市政府的法令制定是嘘唬守法的市民?或是市政府對於違法者沒有執行能力?

吳杰表示,身為基層的里長只能將里民投訴的問題反映給有公權力的市政府,若是市政府拿不出公權力執行,無異鼓勵市民大興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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