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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評居家服務需求 落實提供失能居家服務照顧

  /  活動總匯

2011/7/29 00:20:01

【台南訊】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為落實提供失能居家服務照顧,100年4月起辦理服務使用者複評,重新評估失能之服務使用者居家服務需求。



依據內政部公告-失能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計畫,第十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辦理事項(五):對於持續接受居家服務補助之服務對象,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至少每6個月派員重新評估一次,服務對象之身心功能狀況有變化時,得申請重新評估,以確認個案需求提供失能居家服務照顧。



對於服務時數已逾6個月之失能之服務使用者,配合服務使用者生理、失能需求因素之改變,辦理複評重新審定服務時數,以開發提升本市居家服務之新案量,讓更多的身心障礙者申請使用。



辦理複評目的及預定複評時間,已請社會局委託辦理居家服務提供單位,及複評評估單位「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協助提前轉知服務使用者約訪複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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