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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中央推動汽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政策 賴市長帶頭向駕駛人及乘客宣導

  /  活動總匯

2011/8/1 17:11:22

記者楊晉宇/報導

為保障市民的交通生命安全,配合交通部自100年8月1日起實施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政策,市長賴清德1日在警察局長陳子敬及交通局長魏健宏的陪同下,於永康區永大路路旁向經過的車輛實施交通新制宣(勸)導,除了以身作則及向市民宣導外,同時也是正式宣示臺南市推動的決心。



交通部推動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政策,分二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一般成人部分)未繫安全帶,宣導期自100年8月1日起至101年1月31日止(6個月);並自101年2月1日起,依法取締。



小型車後座乘客(兒童部分)未繫安全帶,宣導期自100年8月1日起至101年7月31日止(12個月),以教育駕駛人或家長正確認知後,並自101年8月1日起,依法取締。



賴市長特呼籲市民,遵守交通規則,人人有責,保障自身的安全,同時也維護他人的生命安全,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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