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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厝邊、嘸通〝噪〞,打造優質居家環境

  /  活動總匯

2011/8/3 16:22:49

記者楊晉宇/報導

本年度(100年)環保局針對噪音管制法第八條及噪音管制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之公告事項予以重新修正。



有關噪音管制法第八條公告事項中修正其管制時段,因考量民眾作息,由原訂夜間11時至翌日上午6時修正為夜間10時至翌日上午6時,另於特定管制區(學校、衛生醫療機構、文教區)之周界範圍,由原20公尺擴大到50公尺。經由時間及區域範圍的管制措施,進而限制燃放爆竹及煙火、民俗活動使用擴音設施以及部分使用擴音設施或操作動力機械等行為。



另有關修正噪音管制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的公告事項部分,除原有納管之冷卻水塔、發電機、空調(含冷氣機)系統、抽水馬達、抽(排)風機、風扇及冷凍設備外,另將非營業用卡拉OK及裝修工程納入管制項目,期有效管制生活環境可能存在之噪音源。



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市民朋友若仍對公告內容有所不明瞭之處,可於本局網頁(http://www.tnepb.gov.tw/noiceTwo/rule_ather.htm)瀏覽完整的噪音公告。本局將依照市民生活型態的變化以及對生活品質的要求定期檢討或修正,最後在此期許能與大家一起攜手建立一個安寧清淨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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