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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審慎執行強制就醫措施,以協助精神病個案接受治療

  /  活動總匯

2011/8/15 17:07:00

記者楊晉宇/報導

衛生局曾經接獲通報,精神病患於大賣場與商家起爭執,經前往了解,案係因與商家有買賣糾紛,又見警察、消防及衛生局人員前來,情緒更顯激動,其因不願至醫院就醫而出現反抗行為,基於保護考量,予以強制護送就醫。個案至醫院後經醫師評估並非精神狀態出現症狀,而是外界刺激因素導致個案出現咆哮及情緒失控態樣。醫師與個案會談中,個案對答合宜、情緒平穩,最後由家屬陪同離院返家。強制就醫衝突場面常會帶來很多衝擊,而進一步引發情緒躁進,雖強制就醫可第一線判斷病人是否有必要並依精神衛生法護送個案至醫療院所獲得最好的照護,但並非每個精神病患皆適合此管道,在未符合強制就醫條件下,唯有透過家屬的耐心規勸與安撫是穩定情緒首要策略。



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二條明定:「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第三條第一款(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以衛生局過去執行案例而論,精神病患若有激動情緒表現,似乎都會被當成精神症狀發作的隱憂,衛生局人員亦常接獲社區民眾通報家中有精神病患不願就醫、不配合醫療或無交通工具送病患到醫院,希望能藉強制就醫管道讓病患進入醫療體系,若每位精神病患都必須經由強制就醫似乎有違立該法之原意了。



精神病患症狀若得到良好的控制,就跟正常人一樣有生活自理及工作能力,可以經由溝通及傾聽而緩解症狀,並非每個精神病患都適合使用強制就醫,甚至有些病患因為被強制就醫後懷恨在心,對通報者有敵意。精神病患就如同慢性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經過持續及穩定的治療是可以過一般人的生活,讓我們共同給予精神病患及家屬更多空間及支持,本局再次呼籲全體市民以正常的心看待精神病患,共同關心週遭的精神病患及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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