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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案件獎勵辦法正式上路

  /  活動總匯

2011/8/16 15:16:39

記者顏志文/報導

因應縣市合併業務整合,原臺南縣、市民眾檢舉違反廢物清理法案件獎勵額度不一,環保局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重新訂定臺南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條文共計11條,明訂檢舉方式、受理檢舉要件、核發檢舉獎金額度及領取規定,已於100年8月4日發布,並自100年8月6日起生效。



檢舉獎金核撥比例,依採證過程難易度及對市容影響程度訂定,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按實收罰鍰10%-30%發給獎金,其中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七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於清理事業廢棄物時,以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及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暨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十三條第一項(清除機構於清除事業廢棄物過程時,發生廢棄物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爆炸等情形)者,按罰鍰金額六萬元至三十萬元,核發30%之獎金,每件不超過五萬元;檢舉違反第二十七條一款、第二款、第九款、第十款之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者、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之行為)者,則按罰鍰金額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核發30%之獎金;檢舉其他違反規定則按罰鍰金額核發10%之獎金。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本市幅員遼闊,市容維護及環境保護問題,除公部門的執行外,更需要民眾力量的投入,對於污染環境及造成市容髒亂者,尤其是在指定清除地區內隨地亂丟煙蒂、吐檳榔汁(渣)、狗便等民怨行為,歡迎市民踴躍檢舉,共同維護臺南市環境品質,打造一個清新、乾淨、美麗的大臺南。相關獎勵辦法可至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參閱(首頁/民眾專區/法律服務/法規資料庫查詢網/臺南市政府法規彙編/環境保護局/臺南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案件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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