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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清理化糞池,環境衛生好維持!

  /  活動總匯

2011/8/16 17:15:34

記者周依亭/報導

由於本市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普及率尚未涵蓋全市,環保局為降低生活污水對環境水體之污染程度,提升本市轄內建築物化糞池之處理效率,已於100年06月23日公告本市「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化糞池污物)排出頻率、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相關規定」,自100年07月01日起施行。



上述公告第一階段列管對象為本市各一、二級機關,列管對象應洽合法登記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即水肥清運業者) 清除,每年定期清除化糞池污物一次(含)以上,並運至本市合格水肥投入站處理,不得任意傾倒或投入溝渠、河川,且應向委託清除機構索取「民營廢棄物清除或清理機構化糞池污物(水肥)清除紀錄表」函文向環保局備查。



依據研究指出化糞池污物每半年清理一次,處理效率可達51%,如未能進行清理則處理效率將降低至3%,若本市列管各一、二級機關每年定期清理,將可減少每年BOD排出量約為42噸之排放量,進一步降低生活污水之污染排放量對於環境水體負荷之影響程度。



環保局局長張皇珍強力呼籲本市轄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均應每年定期清理一次(含)以上,而一般家戶之化糞池定期清除,建議可比照本局公告每年定期清除一次(含)以上,且清除時應酌留化糞池水肥1/3至1/4容量以維持處理效率,並且注意須委託合法登記之廢棄物(水肥)清除(處理)機構清理,以免不法水肥業者任意偷倒造成二次污染。若全市市民共同實行每年定期清理化糞池,將可減少每年BOD排出量約為3880噸之排放量,有效減少對環境水體之污染程度,共同為維護大臺南水環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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