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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成反感,有損商業形象

  /  活動總匯

2011/8/26 17:10:04

記者顏志文/報導

「年中大特價,3C產品5折起…」在人來人往的街道中,常可聽到不斷透過擴音設施傳來的叫賣聲,提醒著過路人哪些時段有特價、哪些產品有特價,這樣的方式確實不失為一個打廣告的好方法,但若不進行音量管控,恐會造成民怨並損及商業形象,甚至會因違反噪音管制法而遭受處分。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統計擴音設施陳情件數100年1月至7月共計425件次,平均每月接獲60件次。依照噪音管制法第九條規定,使用任何的擴音設施都需符合噪音管制法第七條的擴音設施噪音管制標準,且於夜間10時至翌日上午6時期間,嚴格禁止使用擴音設施之商業行為,另於特定管制區(學校、衛生醫療機構、文教區)之周界外50公尺範圍內,則全時段禁止上述行為。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者,將可處新臺幣3仟元至3萬元之罰鍰。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張皇珍局長特別呼籲大家,不可因個人或企業的商業行為影響使周遭生活環境品質,請適當調整擴音喇叭的音量或調整擴音器方向,即可有效降低音量並減少對週遭居民生活之影響,並於禁止使用擴音設施的時段及區域,更應確實自主性管理,如此才能建立良好商業形象,進而提升本市居民的生活品質。爾後倘發現噪音擾寧之情事,可撥打市民服務熱線1999或公害申訴專線0800-0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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