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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揚公司不服臺南市政府公告撤銷永揚掩埋場原環評審查結論,向環保署訴願遭駁回

  /  活動總匯

2011/9/6 14:18:51

記者許枘楊/報導

永揚公司不服臺南市政府100年4月13日府環企字第1000225150號公告撤銷原臺南縣政府 90年9月25日(九0)府環教字第一四0五七四號公告「永揚環保事業有限公司第一類乙級廢棄物處理場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向環保署提起訴願,經環保署訴願審議委員會100年8月12日決定訴願駁回。



環保局表示,「永揚環保事業有限公司第一類乙級廢棄物處理場環境影響說明書」前經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99年11月30日 二審定讞認定涉偽造文書,經100年4月12日臺南市政府第一次環評大會決議原臺南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永揚環保事業有限公司第一類乙級廢棄物處理場環境影響說明書」有條件通過之審查結論不應繼續維持,臺南市政府乃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於100年4月13日府環企字第1000225150號公告撤銷原臺南縣政府 90年9月25日(九0)府環教字第一四0五七四號公告「永揚環保事業有限公司第一類乙級廢棄物處理場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永揚公司不服,依訴願法於100年5月13日向環保署提起訴願,要求撤銷臺南市政府100年4月13日公告,本局依法於100年6月1日檢送訴願答辯書至環保署答辯,環保署訴願審議委員會於100年8月12日做出決定訴願駁回。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臺南市政府做出撤銷原「永揚環保事業有限公司第一類乙級廢棄物處理場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皆依行政程序及相關規定辦理,依據環保署100年8月26日函送之訴願決定書,永揚公司訴願為無理由,原處分(即臺南市政府100年4月13日公告)應予維持,故駁回永揚公司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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