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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最大 催生臺南市友善公投自治條例

  /  活動總匯

2011/9/14 16:23:04

記者楊晉宇/報導

「催生臺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座談會」,透過多元的討論,制定與民為善的公投自治條例,避免狹隘條例造成「民主障礙」,讓公投自治條例真正符合主權在民的精神。



「如何在不違背母法(公民投票法)的原則下,打造臺南市為全國最友善的公投城市」,郭國文議員表示,臺南自古即為台灣政治文化中心,民主啟萌甚早,他認為友善公投是一個民主且進步城市的象徵,一個進步的公民投票自治條例,應包含簡化提案、連署流程及改變公投審查方式,且投票所的設置數目不應少於一般選舉。



郭國文拋出五大討論面向,一、市府增建置電子提案與連署的機制,減輕提案人負擔,依規定提案人數需達最近一次市長選舉公民數千分之五,約臺南市選舉公民人數7400位,因此,若採電子化方式,可降低連署門檻,且既環保又節省人力、財力。二、不設立或調整「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任務,對於提案內容審議必須釋出善意從寬認定,不拘泥提案內容之審定,如已通過連署,即為重大政策可交付公投,避免淪為政府控制公民投票的手段,提高直接民主的門檻。三、只要公民投票案成立,則投票所設置需比照一般選舉,不可枉顧市民權益。四、,地方性公投可與大選合併投票,提高投票率,依照規定地方性公投需達到最近一次市長選舉公民數一半以上投票率,以臺南市為例,必須達到73萬人數,約永康區選舉公民數4倍,故地方公投與大選合併投票可增加公投效力。五、提高資訊公開與透明度,增加公聽會舉辦次數,讓正反兩方意見充分交流與討論。



會中郭國文議員作出兩點結論,一、在不違背母法的範圍下,以務實的精神制定自治條例,落實直接民主;二、民政局儘速提出「臺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送交議會審議。



郭國文表示,目前五都僅有高雄市、台中市完成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立法,臺南升格直轄市後,市民對城市未來發展充滿熱切期待,市民主權更不能置身事外,許多市政議題必須交付民主討論,不應由少數政治人物逕行決定,淪為政治操作的交換籌碼,必須正視市民直接民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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