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訊】臺南市代辦「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持續展現成果,2019年獲補助案例「鹽水月津詩社蔡和泉故居」近日辦理成果會勘,待部分細節改善完成後,建物將提供本市文化局與鹽水區公所無償使用5年。文化局表示,故居將加入成為「月之美術館」展覽空間之一,併於此呈現月津詩社詩詞意境。
屋主蔡英敏先生(蔡和泉孫子)表示,雖然成年外出工作後,便搬離故居,但對於從小與阿公在此的生活記憶猶新,一直希望這樣一棟有故事的故居能夠重獲新生,並將過去地方文學發展脈絡於此推廣。他也很感謝文化局、區公所在尋覓新空間時,主動協助搭配上文化部的私有老建築補助,協助把建物修復完成,並轉為公眾使用,讓故居真的可以開始「說故事」。
鹽水區公所指出,蔡和泉先生是日治時期有名氣的漢學老師,1920年代起就發表不少詩詞作品,現在月津港燈節常用來發想的「月津八景」便是蔡和泉先生所創作,能夠將其故居修復完成、成為月之美術館一份子,更顯相得益彰。

文化局亦指出,本案修復工程與文史調查研究及紀錄符合補助項目總經費760萬3,407元,獲文化部最高核定補助411萬4,703元、臺南市增額補助125萬2,000元,總計公部門補助536萬6,703元的修復經費,但在仍需自行負擔223萬6,704元的情況下,申請人還願意提供公部門無償使用5年,相當難能可貴。申請人委託之執行團隊無論在工程或營運方面皆有經驗,使修復過程頗為順利。過程中還多次邀請建築師、結構技師、歷史街區委員等專家協助檢視,突顯出只有臺南市有足夠能量,能以《臺南市歷史街區自治條例》等完善相關配套措施來配合中央辦理。
「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在「建物整修」、「修復技術、培力及教育推廣」等類別的最高補助上限皆可達總經費50%;臺南市為鼓勵有心修復老建築的屋主或使用人,及有心辦理相關推廣活動者,特地再加碼補助上限最高20%,也就是本市老建築獲補助額度最高可達7成,且有相對更完善的輔導與支持機制;此外臺南並設有「文化經營類」,以歷史老屋從事文化經營者,每月補助老屋經營者最高12,000元的租金補貼,且最長可補助到2年共24個月。
臺南市本年度持續受理「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提案,俟文化部確定下半年度審查會議時間,將再公告後續受理梯次。若已有明確目標或已著手撰寫計畫書的民眾,亦可電洽文化局文化建設科(06-2981738)或「好舊。好」輔導團隊(06-2757575#54226)瞭解,團隊將視需求現地輔導,亦可透過計畫網站http://oldisgood.tainan.gov.tw、FB粉專http://www.facebook.com/2013TainanOldisGood等平台取得相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