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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停業及勞工申請 「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致勞工未能工作之工資及日數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  活動總匯

2021/07/29 18:41:25




【台南訊】110年5月中開始,因國內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部分行業需配合停業或自主歇業的事業單位,致勞工未能工作期間,因平均工資計算涉及勞工退休金、資遣費、職災等權益,詢問應如何計算平均工資的問題增多,勞工局釋疑,重大傳染病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事變,事業單位為配合防疫措施,受政府命令、公告或通知而停業或不能繼續其事業,及勞工申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等防疫假,致勞工未能工作之期間,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南市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平均工資的計算,影響勞工舊制勞退金、資遣費和職災補償等數額,今年疫情嚴峻,導致國內產業受到極大衝擊,不少事業單位因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停業或自主歇業,因此衍伸停業期間平均工資如何計算疑義。王局長說明,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4款已清楚規定,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而不能繼續其事業,致勞工未能工作者,期間薪資可不計入平均工資計算。勞動部近期也已函釋,重大傳染病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事變,事業單位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受政府命令、公告或通知而停業或不能繼續其事業,致勞工無法工作期間,適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事業單位於計算勞工平均工資時,應依規定辦理。



臺南市職安健康處代理處長陳美顏補充說明,除因配合政府防疫措施,致勞工未能工作期間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外,勞動部先前也曾函釋勞工請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疫苗接種假等期間之工資及日數均不列入平均工資的計算,因此,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如果計算期間曾請疫苗接種假、防疫隔離假或防疫照顧假,應將該期間扣除不計入,並往前推計,避免影響影響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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