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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實施總量管制配套法規宣導說明會

  /  活動總匯

2011/9/29 16:38:59

記者楊晉宇/報導

為加強宣導固定污染源未來實施總量管制之配套法規規定,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訂於100年9月29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五十分,假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服務中心國際會議廳舉辦「固定污染源實施總量管制配套法規」宣導說明會。會中將針對環保署規畫未來實施總量管制之配套子法「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等主題進行說明。



由於空氣污染管制已逐漸朝污染物排放量管理方向邁進,環保署除了推動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減量改善至二級防制區行動計畫,今年6月24日及7月6日亦分別發布「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為即早因應排放量指定削減及總量管制政策,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呼籲公私場所即早評估減量空間並規劃污染物減量期程。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張皇珍局長表示,污染物總量管制為兼顧環境保護及經濟誘因的管制工具,除了可有效控管排放量不逾越涵容總量,同時業者積極投資防制設備後之削減量經驗證後亦可轉換為有價資產,作為日後保留抵換或交易使用,因此在完整管制架構下可進行排放量分配及管理,同時也降低產業發展限制與衝擊。



雖然總量管制為完善的空氣品質控制方案,但是總量管制涉及基線排放量認可、交易平臺管控及指定削減公平性等複雜問題,目前環保署規畫未來將分期分區實施,臺南市一旦公告實施,既存污染源將面臨指定削減,新設污染源則需藉由抵換或交易取得排放增量,因此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呼轄區籲業者在總量管制正式施行前充分瞭解相關規定,並即早進行自廠排放量管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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