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依亭/報導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有效管制逸散性粒狀物污染場所,自 98年1月8日 起配合環境保護署「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實施巡查管制作業,今年度更進一步規劃分級管理制度,將逸散性粒狀污染場所過去在管理辦法缺失較多的業別歸為一級逸散性污染源,行業包括石灰製造業、鋼鐵鑄造業、鋼鐵冶煉業及建築用陶土或黏土製造業等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巡查。其餘業別則歸為二級逸散性污染源,每兩個月至少巡查一次。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此項規劃主要根據今年六到八月期間針對全市目前列管之「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場所」進行全面性清查之結果及過去各行業別巡查缺失比率進行分析後加以劃分,期望能藉由分級管理加強對有污染之虞的固定污染源加強巡查,有效達到空氣品質改善之目標。但無論是一級或二級逸散性污染源,一旦缺失狀況達嚴重缺失(記點8點以上)則要求污染場所應於一週內限期改善,而屬輕微缺失(記點4點)亦應於兩週內限期改善,並於期限內進行複查。
此外,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張皇珍局長也特別提醒民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適用對象為除營建工地外,所有會產生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主要包括港區、砂石採集/處理業、鋼鐵冶煉業、水泥製造業、預拌混凝土製造業、瀝青拌合業、建築用陶土/黏土製造業等行業,有關堆置、裝卸、輸送、運輸及開採等作業皆納入管制範圍。公私場所採行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也應具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阻隔、穩定化、捕捉收集及清洗等功能(如:密閉系統、自動灑水設施、集氣系統及運輸車輛清洗設施等),相關規定在管理辦法中皆有明確之規定,民眾或業者若有任何疑問也可以直接撥打環保局電話06-2686751洽詢。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有效管制逸散性粒狀物污染場所,自 98年1月8日 起配合環境保護署「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實施巡查管制作業,今年度更進一步規劃分級管理制度,將逸散性粒狀污染場所過去在管理辦法缺失較多的業別歸為一級逸散性污染源,行業包括石灰製造業、鋼鐵鑄造業、鋼鐵冶煉業及建築用陶土或黏土製造業等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巡查。其餘業別則歸為二級逸散性污染源,每兩個月至少巡查一次。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此項規劃主要根據今年六到八月期間針對全市目前列管之「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場所」進行全面性清查之結果及過去各行業別巡查缺失比率進行分析後加以劃分,期望能藉由分級管理加強對有污染之虞的固定污染源加強巡查,有效達到空氣品質改善之目標。但無論是一級或二級逸散性污染源,一旦缺失狀況達嚴重缺失(記點8點以上)則要求污染場所應於一週內限期改善,而屬輕微缺失(記點4點)亦應於兩週內限期改善,並於期限內進行複查。
此外,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張皇珍局長也特別提醒民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適用對象為除營建工地外,所有會產生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主要包括港區、砂石採集/處理業、鋼鐵冶煉業、水泥製造業、預拌混凝土製造業、瀝青拌合業、建築用陶土/黏土製造業等行業,有關堆置、裝卸、輸送、運輸及開採等作業皆納入管制範圍。公私場所採行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也應具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阻隔、穩定化、捕捉收集及清洗等功能(如:密閉系統、自動灑水設施、集氣系統及運輸車輛清洗設施等),相關規定在管理辦法中皆有明確之規定,民眾或業者若有任何疑問也可以直接撥打環保局電話06-268675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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