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南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作業細則規定,南大校長候選人除應具備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0條規定之資格,且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相關法令限制任用之情事外,尚須具備以下條件:1.在學術上具有成就與聲望。2.具有高尚品德與情操。3.具有前瞻性之教育理念。4.具有卓越規劃、組織及領導能力。5.具有爭取及妥善運用資源之能力。6.處事公正且能超越政治
、宗教、黨派及營利單位等利益。
依規定,南大校長候選人可由校內編制內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20人以上連署推薦,或由南大校友20人以上連署推薦,或由國內外學術單位之教授、副教授或研究員、副研究員20人以上連署推薦。推薦者應填妥推薦表,提供被推薦人之相關基本資料,於規定期限內向遴選委員會推薦之,相關資訊請參閱南大校長遴選專區(網址:https://pselection.nutn.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