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訊】我國自82 年起陸續制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遊說法」合稱「陽光四法」,目的在於有效遏止金權政治的惡化,預防貪污腐敗,以促進廉能政治的實現。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於112年5月25日舉辦「112年陽光法案法令宣導」,邀請行政院農委會畜產試驗所政風室莊麗檬主任專題介紹「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第14條-論公職人員兼職角色定位與交易及補助行為限制」,本處員工計80人次參加。
莊麗檬主任講述內容(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立法沿革、適用對象
(二)利益衝突之認定及迴避類型
(三) 不當利益之禁止及不當利益禁止之例外
(四)機關人員兼任要職角色定位
(五)不同違法行為之態樣及罰則
陽光法案為防貪工作之重要一環,各機關若能落實執行,公務員能依法行政,遵循利益衝突迴避程序並落實公開身分關係義務,則「陽光政治效能政府」之施政理念必能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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