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定「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 讓空屋空地有效管理 多元利用
記者楊晉宇/報導
縣市合併後,為回應民眾對生活週遭環境之關心,臺南市政府研擬「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及「臺南市空屋清查計畫」草案,以有效管理空屋空地,進而維護市容景觀與公共環境衛生,並提升生活品質。上述草案已於本(100)年10月20日第40次市政會議中通過,「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俟市議會審議通過可公告施行。
市府重新制定「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賴市長表示,空屋空地應有一套有效的管理機制,並透過社區營造的力量,積極推動社區空間的綠美化與多元利用,讓城市有不同樣貌。值得一提的是,過去為維護公共衛生,如清查登革熱孳生源時,公權力需介入處理卻無法源依據,重新制定的條例不但釐清管理空地空屋各相關機關的權責,並將維護公共衛生問題的規定納入,讓公務員執法與民眾均有所遵循。
臺南市政府說明,「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對空地空屋之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訂有明確義務,包括清除廢土、廢棄物,不得堆置妨礙公共安全之物品等;同時為維護公共衛生,防範傳染病發生,衛生局可依據此自治條例,會同警察機關或里長,視情形進入勘查或執行防疫工作。另外,為避免閒置空地造成都市發展的障礙,鼓勵空地所有人將空地開闢成停車場、綠美化或其他公益使用,且明訂供政府機關使用之空地,在無償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
「臺南市空屋清查計畫」可說是「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的一環,在市政會議通過後,將建置查報系統,由區公所清查並造冊列管,以改善空屋荒廢閒置並造成環境髒亂的問題,預計在101年1月可完成清查造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