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便利商店繳納地價稅,請檢視繳納之繳款書是否已加蓋店章
記者周依亭/報導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至便利商店繳納地價稅,應檢視繳款書收據聯是否已加蓋店章,並請妥善保管繳款書收據聯與相關憑證,稅捐稽徵機關將不再寄送繳納證明給納稅義務人。
該局表示,100年地價稅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案件,得於本(100)年10月27日零時起至12月2日24時止之期間內,持繳款書到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免收手續費。至便利商店繳稅之納稅義務應檢視繳款書收據聯是否有加蓋店章,若有漏蓋章情事,可檢附原交易明細表及繳款書請原收稅款之便利商店補加蓋店章,並籲請納稅義務人妥善保留交易明細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以為繳納稅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