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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首次環境講習14名違規業者或民眾上課1小時

  /  活動總匯

2011/11/3 16:08:22

記者侯勝敦/報導

環境教育法今年6月施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的業者或民眾,若被裁處金額5,000元以上罰鍰或停工、停業處分,還要接受一小時至八小時的環境講習。臺南市政府環保局 11月3日 舉辦首場講習,由中華醫事科技大學主任祕書孫逸民主講「違反環保法律之行為對個人、團體、環境之影響」課程,有14名應上課的違規業者有13名出席。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統計,環境教育法實施至今,被環保局裁罰5,000元以上及停工、停業者約200件,大多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制法及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環保局將陸續分批安排違規業者或民眾參加講習。

環保局張皇珍局長說,被裁處參加環境講習的業者或民眾,如有正當理無法參加,得申請延期一次,需在講習日期前五日提出申請。如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環境講習,環保局將依環境教育法規定處罰5,000元至15,000元罰款,經通知仍不參加講習,得按次連續處罰,直到參加為止。呼籲違規業者或民眾務必依環保局通知參加講習,以免受罰。



張局長表示,有鑒於污染情節嚴重及多次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者,單純處以罰鍰已無法有效改正其違法行為,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4條第1項明定應由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環境講習,使負責經營及相關權責人員充分瞭解環境問題,體認環境倫理及責任。透過環境講習能使被處分人對於環境更加有責任心,進而保護環境,避免再次作出污染行為及破壞環境;同時也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除了要繳交大筆罰鍰外,還得接受環境講習,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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