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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正確選,肉毒桿菌中毒離我遠!

  /  活動總匯

2011/11/7 17:00:35

記者周依亭/報導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針對轄區內真空包裝製造業者進行製造現場是否符合安全衛生、真空包裝黃豆即時食品是否依法管控其產品製程安全性及食品外包裝是否正確標示等事項進行製造工廠源頭管理查核,共查核12家工廠,產品品項計35件,查核結果有關廠區環境衛生及真空產品外包裝標示皆輔導改善完竣。



真空包裝即食黃豆製品管理法臺源係依據「罐頭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辦理,依該規範規定,如果此類食品欲在室溫下長期保存即屬罐頭食品的ㄧ種,其產品須經過商業殺菌,且殺菌條件亦須經國內專業機構評估認可。其餘真空包裝即食黃豆製品,其製造、配送、貯存、販售過程,皆須全程冷藏,並依產品之保存需求明顯標示「須冷藏」。衛生機關在查獲該類產品須冷藏而未冷藏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者,可處新臺幣6~600萬元罰鍰;如查獲未標示貯存條件,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並可處新臺幣3~15萬元罰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局長林聖哲特別呼籲民眾,真空包裝黃豆即時食品因產品密封於密閉容器內且拆封後無須任何烹調步驟即可食用,此時倘若食品殺菌條件不足亦無冷藏保存,容易發生肉毒桿菌中毒的風險,故民眾購買時應注意三要原則,一要「食品應充分加熱,煮沸100℃再食用」,二要「看清楚標示,選擇信譽良好商家,拒絕標示不全或來路不明產品」,三要「冷藏冷凍,陳列方式或購買後依標示冷藏冷凍」;若有標示不清楚或出現冷藏、冷凍等保存不良等情形,切勿購買及食用,剩餘未食用產品也應存放於冰箱保存,以確保飲食安全,如發現違規食品,可利用直撥檢舉專線電話: 0800-285000或食品衛生服務專線:06-2604140向本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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