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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社會福利相關資格複查 民眾不需申要勞保投保證明

  /  活動總匯

2011/11/17 17:13:20

【台南訊】社會局長曹愛蘭針對近日因工作收入認定疑義而衍生出要求申請民眾檢附勞保投保明細傳聞一事,指示本市社會福利相關之資格複查案件,所須檢附之資料統一由社會局協助調閱,民眾不需自行調閱,避免往返奔波的辛勞及困擾,另要求業務單位立即針對工作收入之計算方式召開相關研商會議。



社會局副局長陳榮枝於100年11月16日上午邀請本市37區區公所社政(會)課課長針對工作收入計算方式之認定案召開研商會議,會議決議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已就業者之工作收入應依社會救助法第5-1條之規定辦理,其核算順序為1.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2.無法提出薪資證明者,依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核算。3.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4.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身心障礙等級為中度以上及精神障礙、智能障礙、自閉症及失智症為輕度者,除有實際工作或經調查確有工作能力外,推定為無工作能力,不核計其收入。另有關身心障礙者申請生活補助、托育養護,不以勞保投保證明為審核要件。



至於先前傳出要求申請民眾檢附勞保投保明細,曹局長再度呼籲社會福利相關資格複查案件之本市市民不須再至勞保局調閱勞保投保明細,若有任何疑義,請撥打本府2991111轉1485或839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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