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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應大財金系職涯引路 勞動部大專校院勞權扎根

  /  活動總匯

2024/12/03 18:03:34


 永豐金證券工會吳明哲理事長分享證券業經驗談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為落實、深化大專校院青年之勞動概念,建構對勞動意識、職業平等、勞動人權的正確認識,特辦理「113年度大專校院勞權扎根巡迴活動」。承辦單位全國金融工會聯合總會,11月26日上午蒞臨台南,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財金系開講「金融業職涯引路講座」。在商學大樓B001教室,永豐金證券工會吳明哲理事長先做「證券業經驗分享」;全國金融工會聯合總會周于萱副秘書長接著分析「金融業常見勞資爭議&為什麼需要工會?」
   

 全金聯周于萱副秘書長分享「金融業常見勞資爭議_為什麼需要工會?」

永豐金證券工會吳明哲理事長,當過證券營業員、理專,如今是負責內部教育訓練的輔導員,以一個資深的證券人分享「證券業經驗」,他首先提醒財金系學生,要進證券業大門必須先具備證照:證券商業務員(高級業務員)、期貨商業務員、信託業業務人員、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人身保險業務員等。其次,提到證券業是很有「『錢』景」的職業,相較於其他金融業,券商是一條龍的金融服務業,證券、期貨、海外複委託、財富管理、保險什麼業務都可以經營,因此,88年次營業員可以月薪10萬,退休金有人拿到4300萬…,真是令人怦然心動。最後,總結在證券公司上班的好處,有:賺得相當優渥的薪資與投資獲益、建立有用的人脈資源、培養投資理財的專業能力、在工作中實現自己的價值。
   

 全金聯副秘書長周于萱、吳明哲理事長與南應大財金系盧浩德主任合影

周副秘書長提到「全金聯」成立的緣起:在台灣解嚴後,對銀行業的管制漸漸鬆綁,並強力推動金融自由化、國際化,銀行業開始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壓力,銀行行員急遽增加;加上《勞資爭議處理法》的修正,銀行行員得以主張「勞動三權」。為反抗不合理待遇,爭取權益,1988年銀行行員開始籌組工會;1991年9縣市聯合發起,依《工會法》第49條規定,向行政院勞委會登記「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被駁回;仍於1993年9月宣布成立,2001年1月,終獲頒發正式登記證書;為了協助更多金融業勞工籌組工會,強化在政治上的影響力與集體行動的號召力,遂於2011年10月更名為「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簡稱「全金聯」;目前會員工會共計37家,會員高達70000人。可以說全金聯的成立過程,就是一頁台灣金融勞動人權史。
   
至於「金融業常見的勞資爭議」是什麼?又「為什麼需要工會」?周副秘書長說,金融業常見的勞資爭議有6:1.職場性騷擾;2.職場不法侵害,奧客無處不有;3.調動與解僱問題;4.企業併購與勞工權益;5.遞延獎金及工資定義;6.賺錢是公司賺,違約交割由員工賠。其中「調動與解僱問題」,是不是雇主說了算?周副秘書長說:僱主/企業固然有指揮監督管理權,可是,勞動基準法第10-1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未作不利之變更、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要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揭示了勞動基準法第10-1條是勞工的基本權益。而「企業併購與勞工權益」,影響巨大,自2004年9月迄今有64件的合併案,每件合併案都可能造成數以百計的勞工離職失業,影響許多家庭的生計,因此,企業合併之後如何降低對員工的衝擊與訂定員工安置計畫,至關重要。最後,「為什麼需要工會」?周副祕書長說:如果法律沒有規定、如果僱主根本不守法、如果政府管不動、如果公司一意孤行,這時你需要的就是工會,舉凡勞資會議、團體協約、勞動檢查、爭議行為,工會可以依照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主張勞動三權:團結權,指勞工享有組織或加入工會的權利;協商權,指工會享有就工作條件與勞資關係事項與雇主協商的權利;爭議權,指協商不成時,工會享有發動爭議行為(例如:罷工)的權利。而團結力量大,小蝦米也能對抗大鯨魚。
   
南應大財金系主任盧浩德表示,金融業一直是大多數商管學生的就業首選,如何踏出第一步?需要具備那些證照?未來職場上可能遇到什麼問題?透過全金聯的職涯引路、勞權扎根講座,期望增進學生的專業能力、提升證照考取率,而法律只保護懂得法律的人,對勞動三法、三權有所理解,正確認識未來職場的權利義務,也是很重要的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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