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依亭/報導
環保署今年修正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明年起石化製程的冷卻水塔,應每季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且不得大於 5 mg/L,並於每年1、4、7、10月底前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前一季檢測結果。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呼籲業者確實檢測申報,若有疑義可打諮詢專線06-6565863,環保局有專人說明。
環保局說,修正的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石化製程需每季檢測冷卻水塔中的揮發性有機物濃度,連續6個月檢測濃度小於 2.5 mg/L者,得改為每6個月檢測一次;若連續一年檢測濃度小於 1.25 mg/L者,得每年檢測一次即可。已獲准降低檢測頻率者,若檢測濃度不符合規定,即應回復每季檢測一次。
環保局表示,明年 7月1日起,合法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應設置密閉集氣系統連通至鍋爐或加熱爐的爐膛火焰區,或使用削減率達95 %或排放濃度100 ppm以下的污染防制設備。若因安全考量無法設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報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可後,改用核可的替代方式辦理。
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石化業者注意新修正的法令,針對廢氣燃燒塔、製程、裝載操作、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冷卻水塔、收受石化製程的生物曝氣池及污泥處理設備,依照期程管制,並依管制標準改善,以免違法受罰。
環保署今年修正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明年起石化製程的冷卻水塔,應每季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且不得大於 5 mg/L,並於每年1、4、7、10月底前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前一季檢測結果。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呼籲業者確實檢測申報,若有疑義可打諮詢專線06-6565863,環保局有專人說明。
環保局說,修正的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石化製程需每季檢測冷卻水塔中的揮發性有機物濃度,連續6個月檢測濃度小於 2.5 mg/L者,得改為每6個月檢測一次;若連續一年檢測濃度小於 1.25 mg/L者,得每年檢測一次即可。已獲准降低檢測頻率者,若檢測濃度不符合規定,即應回復每季檢測一次。
環保局表示,明年 7月1日起,合法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應設置密閉集氣系統連通至鍋爐或加熱爐的爐膛火焰區,或使用削減率達95 %或排放濃度100 ppm以下的污染防制設備。若因安全考量無法設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報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可後,改用核可的替代方式辦理。
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石化業者注意新修正的法令,針對廢氣燃燒塔、製程、裝載操作、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冷卻水塔、收受石化製程的生物曝氣池及污泥處理設備,依照期程管制,並依管制標準改善,以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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