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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爭取中央補助開辦中途致殘身心障礙者心理諮商業務

  /  活動總匯

2012/2/15 16:35:56

【台南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職業重建服務係指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等。



有鑑於中途致殘身心障礙者,通常在一夕間突然面臨到身心的巨變,除導致其身心嚴重受創,進而衍生出家庭經濟問題、生活失序之危機,甚或影響其自我及家庭成員的心理健康;為有效協助其重返就業職場,除提供職業重建服務外,更進一步提供心理諮商,讓中途致殘(含職災勞工)者能充份掌握、使用相關社會資源,並由職重服務系統加以協助,使其加速重返職場,回歸社會。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中途致殘身心障礙者心理諮商計畫,主要服務對象為中途致殘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具職業災害身份者。以上對象,仍須經勞工局職業重建個管員評估,實際具有就業意願及能力者。服務目的在透過個別諮商輔導,協助中途致殘者在面對失能後變化之調適,提供個案情緒支持、心理調適,並提升個人人際互動及職場適應能力。期能經由心理諮商輔導,適時抒解壓力,獲得心理之重建,積極面對未來,進而幫助其了解個人之工作能力、興趣、需求及工作價值,建立正確職業觀念,據以提升其就業前之準備及就業後之穩定。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今年臺南市第一次開辦中途致殘身心障礙者心理諮商業務,希望有需求的民眾能多加利用。本項服務請洽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評估辦理,洽詢電話:民治市政中心06-6320310轉149、156、157;永華市政中心06-2991111轉8020、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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