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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監理擬修法 噪音合格才准換行照

  /  活動總匯

2012/2/23 16:30:05

記者周依亭/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為防改裝車噪音擾人,危害交通安全,擬與交通監理單位合作修法,規定被檢舉的車主需至地方監理站接受噪音檢測合格,才准換發行車執照。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統計,去年1月至今年1月被檢舉、攔查及監理站召回檢測噪音的改裝車輛553件,其中機車佔80%,汽車佔20%,未到檢63件,佔11.4%。到檢汽機車超過噪音管制標準遭告發104件,其中94%是機車,顯見臺南市改裝車輛噪音擾人的主要來源仍是改裝機車。



環保局表示,為了遏阻改裝車噪音擾人現象,環保署將修法對不配合噪音檢測的汽機車不予換發行照,並考慮將噪音檢測加入機車定期檢驗項目。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任意改裝汽機車經民眾檢舉,環保局會通知車主到臺南監理站接受噪音檢測,並將改裝部分恢復原狀。屆時仍未改善,將依噪音管制法處車主或使用人新台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呼籲車主顧及行車安全及維護安寧,切勿任意改裝車輛製造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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