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顏志文/報導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樂所警員范淳淼、蘇清文擔服101年3月6日4至6時巡邏勤務,於101年3月5日5時20分在本市海安、成功路口發現一輛黑色馬自達自小客7**7-**闖紅燈,行跡可疑。
范、蘇二員見狀立即趨前示意陳0良停車受檢,目視車內發現右駕駛座下有金屬盒,徵得陳嫌同意後打開受檢,查獲改造手槍1枝、制式9MM子彈8顆、彈匣1個,案經偵訊陳嫌坦承持有上揭物品,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樂所警員范淳淼、蘇清文擔服101年3月6日4至6時巡邏勤務,於101年3月5日5時20分在本市海安、成功路口發現一輛黑色馬自達自小客7**7-**闖紅燈,行跡可疑。
范、蘇二員見狀立即趨前示意陳0良停車受檢,目視車內發現右駕駛座下有金屬盒,徵得陳嫌同意後打開受檢,查獲改造手槍1枝、制式9MM子彈8顆、彈匣1個,案經偵訊陳嫌坦承持有上揭物品,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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