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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防治業請落實管理規定,以免受罰

  /  活動總匯

2012/5/9 16:22:07

記者顏志文/報導

時序入夏,又是蚊蟲蠢動季節,許多旅館、餐飲業、集合住宅及公寓大樓紛紛雇請病媒防治業者消毒除蟲。臺南市政府環保局發現少數病媒防治業未依規定設置專責人員,已派員加強稽查。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業者落實管理規定,以免受罰。



環保局表示,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病媒防治業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始得營業。執行環境衛生害蟲防治(例如噴藥、消毒、滅蚊、滅鼠) 前,應將施作計畫書送達客戶,並經同意簽名後始可按計畫內容施作。消毒作業現場專責人員應在場督導,不得使用劣藥。施藥人員每3年應再訓練1次,專責人員及施藥人員每年健康檢查1次,檢查項目應包括血中膽鹼酯酶。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環境用藥對人體健康具危害性,為保護環境,維護民眾及施藥從業人員的健康,病媒防治業者應依管理規定確實執行。環保局持續加強病媒防治業稽查作業,業者若違反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將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民眾可上臺南市政府環保局網站(www.tnepb.gov.tw)查詢合法登記的病媒防治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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