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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清潔人員依勞基法規定排定勤務及休假

  /  活動總匯

2012/5/10 16:52:13

記者周依亭/報導

為應環保業務工作特性並顧及市民之生活便利,本局清潔管理科就清潔人員工時調整,經邀集各區清潔隊及其相關人員歷經多次討論,依勞基法及本局勞工工作規則之2週84小時為限之規定為工時基準,將勞基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應放假之日(含5/1勞動節)彈性調移至週六、日或該勞工工作日放假。



本局並已請各區隊依清潔人員工作特性排定年度勤務班表(含例、休假日),且取得各該員工之同意據以執行勤務及放假事宜,其中5/1勞動節已調移週六、日或其工作日放假。若員工工作時數有超過2週84小時之法定正常工時情形,則依規定給予加班費用,完全符合勞基法之規定。



至於勞動節當日是否放假乙節,依勞委會解釋令所示略以: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得將其二週內一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仍以八十四小時為度,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若前開休假日(如勞動節)已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後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則該休假日已成為工作日,當日雇主自可要求勞工出勤,勞動節當日是否放假,應視當日是否仍為假日或已成工作日而定。經查本(101)年5月1日本局休假職工共計157人,換算得知當日到勤上班職工比例超過百分之90,與平日職工到勤情形相較並無異常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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