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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應於期限內改善設備

  /  活動總匯

2012/5/14 16:07:26

記者顏志文/報導

受到去年塑化劑事件影響,行政院環保署兩度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新增列管種類及提升毒性化學物質分類。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提醒相關業者,應於今年7月1日前提報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完成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的標示,準備物質安全資料表與緊急應變工具及設備。



環保局說,依據新修正的管理事項規定,「DEHP、DNOP(10%以上未達30%)、DMP、DBP、BBP、DINP、DIDP、DEP、甲醯胺、安殺番、α−安殺番、β−安殺番及安殺番硫酸鹽之運作場所」,均應在7月1日前提報相關資料。



環保局表示,去年5月爆發「塑化劑」事件,造成大規模食品污染,環保署因此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的規定,將鄰苯 二甲 酸酯類(PAEs)塑化劑全數列入管制。相關業者除依原有的13種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規定外,今年12月31日前須提報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之設置及操作計畫、取得毒化物相關許可文件、完成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實施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內容、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之設置。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的改善事項包括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之設置、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核備、取得毒化物相關許可文件等,很難在短時間內就辦理完成,籲請業者及早因應。申辦過程若有疑問,可洽環保局環境衛生管理科或電洽06-2086630分機405,有專人解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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