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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古蹟區紀念商品發出召集令 共同為文化商品魅力加持

臺南市古蹟區紀念商品發出召集令 共同為文化商品魅力加持
【台南訊】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為提升古蹟區紀念商品品質、代表性、多樣性與開創城市文化當代美學價值,並使商品上架有一公平、公開之評選機制。於100年度首次號召各家優質商家提供商品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即可於古蹟區販賣部進行販售。自即日起各商家可至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nc.gov.tw/)下載「臺南市政府文化局銷售紀念商品評選要點」及「民間設計生產商品古蹟點販售申請書」,報名受理日期至 3月18日 止,歡迎各界踴躍參加。

99年度古蹟區紀念品販賣營業額約達1,500萬元,商機龐大,許多商家都希望將商品放置在古蹟區進行販售,為使販售商品更具代表性、紀念性及文化內涵,並使商品上架有一公平、公開的評選機制,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特別訂定評選要點作為審查的依據。該要點主要針對古蹟區販賣商品上架進行審查,廣納各界優質創意設計商品,為古蹟行銷加分。

各店家可提報具臺南市古蹟意象及城市文化內涵;以臺南市人、文、地理相關設計為主軸並有特色主題;配合節令、活動需求設計增加紀念性及行銷魅力的設計生產商品等(包含文具、紀念品、生活用品、娛樂用品、玩具、桌曆等各類創意商品),均可提出申請。文化局商品評審委員將針對商品文化特色與內涵、商品美感與質感、商品發展潛力及市場性、包裝設計、商品價格等項目進行評分。凡通過審查之商品,即可於古蹟販賣部先行試賣三個月,若試賣效益不錯,再由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以採購方式辦理。

歡迎各界踴躍參加提報優質商品參加評選,詳細內容請上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nc.gov.tw/)下載評選要點及報名申請書,並請把握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3月18日 止。期望藉由各界踴躍參與,共同提升臺南市古蹟區紀念商品品質及創意,發揮臺南獨特文化內涵以吸引遊客購買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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