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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貼、粉刷、噴漆違規廣告 一律重罰6,000元

  /  活動總匯

2012/6/14 17:25:14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為遏阻不肖業者任意黏貼違規廣告,修正「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違規廣告物裁處基準」,凡是黏貼、粉刷、噴漆違規廣告物,一律重罰6,000元罰款,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張局長表示,違規廣告物裁處基準未修正前,黏貼、粉刷、噴漆違規案件依高低位置不同,裁處新台幣3,600元至6,000元罰鍰,輕罰結果無法收到嚇阻效果。環保局因而修正違規廣告物裁處基準,只要以黏貼、粉刷、噴漆等方式違規廣告,不論高低位置一律裁處最重6,000元罰鍰,絕不寬貸。



環保局說,近來臺南市房屋買賣加溫,銷售人員違規黏貼、繫掛、放置廣告情形增多,嚴重影響市容觀瞻,其中以黏貼、粉刷、噴漆廣告影響市容最劇,且清除不易。為維護市容整潔,遏阻業者惡質行徑,環保局除加強稽查違法張貼廣告的房仲業者處以重罰,另將移由市府地政局依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裁處,可處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務必依規定合法申請張貼廣告,勿為個人利益影響市容觀瞻,造成市民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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