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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出養新制須經合法媒合

  /  活動總匯

2012/6/18 19:31:56

【台南訊】為防止販嬰事件發生及禁止私下合意收養,以維護被收養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收出養新制從嚴規定,自101年5月30日起,兒童及少年收出養,除了一定親屬間即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份相當或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的收養外,都必須委託經政府許可的合法機構或團體辦理。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已在100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身分權益的部分,對於收出養有一些較從嚴的新制規定,與舊制最大的不同是,未來想要收養或出養孩子的民眾,都必須透過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少安置機構、教養機構或財團法人代為辦理,這些代辦單位統稱為收出養媒合服務者。這些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全都是非營利組織,但可以向收養人收取服務費用,而未經許可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屬違法,可處6 萬到30萬元罰鍰。內政部為管理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亦因應新法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將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的資格條件、許可發給、服務範圍收費項目及基準、契約格式等納入規範,以取代原先的收出養雙方契約制。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表示,依近幾年的法院收養聲請認可調查訪視案件顯示,屬繼親收養或親屬間收養的案件約佔近5成,其餘的是屬非血緣關係的收養案件,未來這些非血緣關係的兒童及少年收養案件,向法院聲請認可,都必須先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評估出養之必要性後,代為尋找適當的收養人及進行收出養評估報告,以檢附相關資料給法院佐證,否則法院可以不受理。



目前全國有包括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金會附設台南嬰兒之家等8家機構協助提供收出養媒合服務,也就是由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以其專業媒合方式幫孩子找到最適合的家,民眾不能再彼此私相授受,任意處理孩子收出養的問題。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表示收養除涉及身分的重大改變,亦需回歸兒童及少年的最佳利益面向考量,基於被收養兒童及少年的文化和自我認同問題,加上國內仍有許多具有愛心願意收養本國孩子的家庭,故為保障被收養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新法也規定兒童及少年經評估有出養之必要時,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另外,法院認可兒童及少之年收養前,可命收養人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精神鑑定、藥酒癮檢測或其他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之必要事項,這些費用,由收養人自行負擔。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曹愛蘭局長強調每一個孩子都有留在自己的家庭成長的權利,而這也是讓孩子可以透過親情的正向依附關係建立,協助孩子滿足安全、歸屬感等心理需求,而這些對孩子是很重要的人格發展歷程。曹局長極力呼籲本市民眾如因有困難無法自行養育子女,想將孩子送人收養,可先至本市各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尋求協助,以評估提供經濟或其他扶助,讓孩子得以擁有自己的家,正常快樂的成長。若仍有意出養孩子,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已委託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金會附設台南嬰兒之家辦理收出養服務業務,可洽詢電話2344009,以協助幫孩子找到適合的收養人,相關資訊亦可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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