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加強國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管制,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訂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作為政府評估污染整治場址的依據。評定辦法已在環保署網站預告,臺南市政府環保局長張皇珍歡迎各界提供意見或建議供環保署參考。
環保局說,現行評估污染場址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初步評估辦法」及「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實施多年,為使污染場址的評估更符合法令的評估要件及更具風險評估精神,環保署決定將兩項辦法整合,重訂評定辦法。
環保局指出,評定辦法將由現行僅以污染物濃度為主,改為污染影響潛勢評估的總分(TOL)機制,評估項目以土壤污染途徑分數(SLT)及地下水污染途徑分數(GWT)計算。當污染影響潛勢評估總分(TOL)達1200分以上,即由地方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公告為整治場址,並加入風險評估概念,讓污染場址的管理更具風險評估精神,達到有效管制與處理,使土污基金運用更符實際需求。
環保局表示,相關訊息已在環保署網站的法規命令草案預告
(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有興趣的民眾及業者可上網下載,並歡迎各界提供修正建議供環保署參考
環保局說,現行評估污染場址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初步評估辦法」及「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實施多年,為使污染場址的評估更符合法令的評估要件及更具風險評估精神,環保署決定將兩項辦法整合,重訂評定辦法。
環保局指出,評定辦法將由現行僅以污染物濃度為主,改為污染影響潛勢評估的總分(TOL)機制,評估項目以土壤污染途徑分數(SLT)及地下水污染途徑分數(GWT)計算。當污染影響潛勢評估總分(TOL)達1200分以上,即由地方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公告為整治場址,並加入風險評估概念,讓污染場址的管理更具風險評估精神,達到有效管制與處理,使土污基金運用更符實際需求。
環保局表示,相關訊息已在環保署網站的法規命令草案預告
(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有興趣的民眾及業者可上網下載,並歡迎各界提供修正建議供環保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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