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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危險駕車(防飆)勤務

  /  活動總匯

2011/3/14 16:49:52

記者楊晋宇/報導

鑑於鄰近縣市陸續發生飆車族占用道路集體競駛、競速、毀損車輛及傷人、挑戰公權力等情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陳子敬至為重視,為防患未然,於昨(11)日晚間,再次親自前往警察局交通大隊主持「防制危險駕車(防飆)勤務」聯合勤教,宣示警方全力防制飆車、維護府城治安的決心與能力。



警察局本次「防制危險駕車(防飆)勤務」,由各分局針對夜市周邊、海安商街及市區主要幹道等易發生危險駕駛路段及青少年集結之空地停車場、公園、遊藝場等處所,加強巡查,並以威力巡邏、路檢、守望等勤務方式,機動攔檢可疑危駕族;另結合警察局刑警大隊、保安大隊、交通大隊等單位,出動大型重型機車、巡邏車、偵防車,運用偵蒐器材,編組機動反應打擊部隊,全力支援市區重點防制分局警力,增加防處能力,提高夜間見警率。整夜勤務執行下來,未見飆車族出現,防制作為成功有效。



警方表示:根據歷次查獲危駕分子背景資料分析顯示,參與危駕族者,多為無業、中輟生或具青少年偏差行為,在滿足成就感驅使下,呼朋引拌,集體催眠,尋求刺激與情緒發洩。警方在此呼籲,家長應多陪伴、關心子女,注意青少年有無常見危駕行徑特徵(無照駕駛違規改裝車輛),並與教育、社政及警察單位多聯繫,共同輔導、約制。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也特別強調,將依法貫徹、落實執行危險駕車條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重罰規定,針對經常出現危險駕車路段、時段,加強運用蒐證器材,逐一過濾,如構成危險駕車行為者,將予以逕行舉發,使飆車者無所遁逃;另對當場查獲危險駕車者,嚴格執行「禁止其駕駛」,並依處罰條例第85條之2規定,朝「一律」代保管車輛方向執行,俾限制其交通工具使用,以收成效。今後警方仍將持續加強防制飆車勤務,讓市民免於恐懼,全力做好本市治安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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