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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費減免總清查作業開跑

國民年金保費減免總清查作業開跑
【台南訊】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資格認定,按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少每2年重新清查1次。今距上次總清查時間(100年)將屆滿2年,依法應重新清查。

社會局於10月初依通訊住址已寄發總清查通知書及申請表給原獲核保費減免資格之市民,請收到總清查通知書之市民,填妥申請表基本資料及備齊相關文件,依通知書指定之服務員上班駐點,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送達辦理。為維護國民年金保費補助自身權益,請市民於期限內配合申辦,凡經本次總清查資格認定通過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其保費補助自102年1月起生效,如逾期未申辦或未通過本次總清查資格認定之被保險人,原符合保費補助資格僅維持至101年12月止。

社會局局長曹愛蘭表示,從97年10月國民年金開辦至今,約有2萬名被保險人經臺南市政府核定通過保費補助資格認定並受惠,但仍有很多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尚不知政府提供經濟弱勢被保險人保費補助之措施,凡是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都有申辦保費補助機會,落實政府對弱勢人口積極的照顧。另社會局從今年8月份起,除永華及民治市政中心外,新增設國民年金服務處於安平、善化、北門及玉井4個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市民若有國民年金相關問題或申辦保費補助亦可就近洽詢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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