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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組織調整預計102年上路

文化局組織調整預計102年上路
【台南訊】歷經討論多時的文化局及附屬機關組織調整案,業獲10月31日市政會議審查通過,預計10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市府並將報送銓敘部及議會備查。本次文化局組織調整,主要著眼於健全文資處專業功能,以回應文化首都各界對文資保存的高度期待;另為因應文化部成立、強化與中央對應合作關係,內部單位名稱及職掌略做調整,以前瞻本市日益增加的文化治理需求。

本市有、無形文化資產數量冠全國,因此縣市合併升格後即於文化局下設有附屬機關「文化資產管理處」,負責掌理全市文資保存業務。惟因該處成立初期編制人力有限,面對民間社會對文資管理與日俱增的呼聲,以及本市今年7月加入「世界歷史都市聯盟(LHC)」後文資保存及國際合作新形勢,該處確有必要強化組織機能、進行更專業分工,以彰顯本市對文化資產維護之決心。配合文資管理所需專業特性,文資處除現行「有形文化資產組」及「無形文化資產組」2組外,另將增設「文化資產技術組」、「文化資產發展組」2組,並將參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增列研究人員,雙軌進用專業人才。

此外,因應文化部已於今年5月20日成立,配合該部新設各業務司職掌,文化局「藝術行政科」將調整更名為「藝術發展科」,「文化發展科」及「社區營造科」將合併為「文化資源科」,「文史研究科」微調為「文化研究科」,「文化建設科」名稱職掌則維持不變。而由於本市經管古蹟及歷史建築眾多,為活化營運之需,本市因地制宜,將「文化事業科」更名為「古蹟營運科」,專司古蹟歷建營運管理。另衡酌本市文創產業發展需要,配合文化部設立文創司及《文創法》通過,將新設「文創發展科」,以強化本市文創產業競爭力、爭取中央相關資源。此外,本市除3文化中心外,尚有兩性質相近的「總爺藝文中心」及「蕭壠文化園區」,分負地方藝文中心功能,惟現分由文化發展科及藝術行政科管理,實僅為權宜。考量文化園區區域藝文中心機能強化及精緻化發展需求,並因應後續新設文化園區經驗傳承及資源整合需要,本次組織調整也將設立專責單位「文化園區管理科」,提升其管理位階,以整合資源、強化營運管理。

本次調整另一個較大變動,是將臺南及新營兩文化中心,由文化局附屬機關調整為文化局內部單位,分設「永華文化中心管理科」及「民治文化中心管理科」,因應不同區域的藝文活動需求,分別管理溪南及溪北各文化中心及藝文設施。兩文化中心擴大權責後,單位名稱雖變更,惟考慮到原機關名稱的歷史意義、品牌價值及市民認同,各文化中心及藝文設施對外仍維持慣用的既有名稱,包括「臺南文化中心」、「新營文化中心」等名稱均沒有改變。

文化局表示,文化藝術活動已是21世紀人們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也是當代基本人權。本市於合併升格兩年後,歷經眾多業務執行磨合及實際檢證,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業務職掌確有進行調整必要。包括需求人力的覈實配置、部分單位主管及員工職務列等的合理化,以及本市作為臺灣文化首都、如何網羅更多優秀文化行政專業人才等,都在本次組織調整中納入考量。

文化局也指出,本次內部單位名稱的調整,主要是因應各科職掌變動、對應文化部各司職掌,以及加強科名與業務間連結度的功能考量。調整後,總計文化局將由現行「6科、4附屬機關」調整為「9科、2附屬機關」,包括文資處等編制人力適度酌增,期能藉由提升專業人力逐步強化各單位專責機能,健全文化局體質,落實本市文化首都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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