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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持續推動街頭藝人認證 規劃多元演出空間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持續推動街頭藝人認證  規劃多元演出空間
【台南訊】台南市自95年開始辦理街頭藝人業務,並於縣市合併後即制定臺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實施計畫,辦理本市街頭藝人認證及他縣市街頭藝人換證申請,每年辦理認證考照活動,至今(101)年為止,已辦理13次認證及2次街頭藝人嘉年華,共計核發逾900組街頭藝人證,認證之街頭藝人可於本局公告許可之公共空間進行藝文創作展演活動,分別為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以及創意工藝類3大類別。

本局協調規劃街頭藝人於本市20處公共空間演出,並積極引薦認證之街頭藝人於市區重要活動、寺廟活動演出,爭取多元演出機會。此外,本局亦持續積極與相關管理單位進行協商,爭取未來於公園、運河畔以及特定街道區域進行演出,維護街頭藝人之相關權益。

本局於今年8月18及19日,特選於海安路辦理街頭藝人嘉年華及認證考照活動,作為未來海安路停車場地下化原空間規劃之暖身,賦予更具城市文化之意義,特邀請40組街頭藝人演出,以及194組報名參與認證考照;惟因雨造成參與民眾及考照藝人之不便,但演出團隊熱情不減,精采演出,參與民眾對於演出亦予以肯定,演出團隊對於海安路未來作為街頭藝人演出區域之規劃亦有相當期待,文化局未來將加強規劃爭取,維護本市創意多元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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