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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再減量,空污費更省錢!

  /  消費新聞

2012/12/30 17:29:02

徵收空污費,實為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工廠廢氣排放量較大,相對即須繳交較多的空污費。為鼓勵業者主動降低廠區污染排放量,環保署特別訂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鼓勵業者投入經費進行污染減量工作。公私場所新設置揮發性有機物防制設備,最高可減免空污費500萬元。此外,揮發性有機物防制設備耗材亦可申請空污費減免,進而降低空污費繳納費用。



揮發性有機物空污費減免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購置成本減免,倘若新設破壞性防制設備之處理效率達95%以上或非破壞性防制設備之處理效率達90%以上者,最高減免額度為500萬元整;第二部分則屬耗材費用減免,意指採行購置成本減免者或已取得購置成本減免者,且該設備使用達五年以上者,方可申請耗材減免,其減免耗材包括:冷凝設備之冷凝劑、吸附設備之吸附劑、生物處理設備之營養劑、焚化設備之蓄熱材或觸媒及沸石濃縮轉輪設備之沸石等,但是水、電及燃料等費用,則不納入減免申請。



環保局局長張皇珍呼籲業者,規劃裝設高效率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不僅可提升空氣品質,又可節省開支。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本局空污費諮詢專線06-6565863或06-6592872,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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