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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酒駕憾事--警方強化執法

防制酒駕憾事--警方強化執法
酒後駕車已是民眾所不能接受的行為,然而仍有違規駕駛一再無視其危險程度,導致悲劇的發生。1月10日23時許,在北區林森路3段、東豐路口發生一件酒後駕車肇事案件,自小客車駕駛和機車發生事故,由於自小客車駕駛(男性,36歲)涉嫌酒後駕車未能注意號誌,違規闖紅燈而造成該件不幸車禍,另造機車駕駛當事人現場重傷,送醫後不治死亡(女性,22歲),明顯由於酒駕的因素造成行車的危害,導致無辜的寶貴性命死亡,警方呼籲駕駛人應引以為鑑,千萬不可酒駕害人又害己。

警方長久以來持續加強取締酒駕,101年第五分局計取締酒後駕車434件,移送公共危險罪215件,另102年起政府新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針對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二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未滿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3%未滿0.11%者,製單舉發,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警方將針對本次發生事故由轄區開元派出所加強執法強度,並於假日和深夜運用路檢強力防制酒後駕車,保障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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